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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1章 还原交通肇事现场(加更三章合一!求订阅!) (第3/4页)
根据乔山河交代,当天晚上11点多,方小虎把这个信息告诉了乔山河,获得了一笔报酬。 可是,警察得到这个关键证据的时间是5月5日。 也正是因为这个时间差,乔守河其实才有了外逃的可能。 如果,乔守河没有死,那么他现在就是在国外逍遥,逃脱法律制裁。 所以,问题来了。 警方为什么是在5月5日才发现的这个视频? 当时,既然方小虎能发现,没道理办案的侦缉员发现不了啊。 离开讯问室,陈言让王刚调阅当时的交通肇事案记录。 出现这种问题,有两个可能。 第一,就是当时办案的侦缉员疏忽,没有第一时间检查现场发现的证物。 遗漏了被撞女孩的手机,从而导致视频发现的时间比较晚。 但是,这种可能性非常小。 因为女孩当时并没有直接死亡,她的母亲也没有死亡。 即便是后续要以抢救为第一要务,可是这么重要的证据,也不应该遗漏。 第二,就是当年办案的侦缉员有问题。 是不是收了乔山河的钱,所以配合他们演了这出戏? 乔山河虽然交代了当时的案发经过。 但是陈言用脚后跟想都知道,乔山河肯定没有全部交代。 比如乔守河驾车逃逸。 父子二人在车上,到底逃不逃,谁说的算? 乔山河说是乔守河的主意,可是乔山河是乔守河的父亲。 而且是有权有钱的父亲。 在父子关系中,乔山河肯定是占据主导地位。 也就是说,乔守河当时是不是逃逸,大概率会征求乔山河的意见。 所以,乔山河到底有没有教唆乔守河逃跑? 这个概率当然非常大。 但是,乔守河死了,当时车里什么情况,没人知道。 这两个问题,是陈言迫切需要解决的。 当年的交通肇事案件,不是陈言他们侦缉二分队处理的,所以调阅档案,需要一定时间。 调查方小虎的王刚倒是率先返回。 “方小虎的事情查清楚了。” 方小虎对当年的事情,供认不讳。 “乔山河说的是真的。” “但是,有一点乔山河并不知道。” “根据方小虎的交代,他当时报案的时候,还通过被撞母亲的电话,和她丈夫联系过。” 原来,母女被撞的时候,女孩正在自拍录像,而母亲在和丈夫打电话。 “也就是说,当时车祸发生的时候,被撞死女孩的父亲,是知道车祸发生的?” 王刚点点头:“确实如此。” “但是,对方不知道自己的老婆和孩子在哪里发生了车祸。” “还是方小虎告诉了他具体地点。” “这个方小虎,也算是救了那个母亲一命。” “否则,不仅女孩死了,她母亲也活不了……” 方小虎到底要不要为肇事承担责任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 他没有参与车祸,而是在车祸发生后,积极报警,联系急救。 可以说是救了人。 但是,他将关键的视频信息,透露给乔山河,并要挟索要金钱,就涉嫌包庇交通肇事逃逸驾驶员。 也涉嫌敲诈勒索。 是的,就是敲诈勒索。 不要以为敲诈犯罪嫌疑人就不是犯罪。 敲诈勒索指的是事件本身,而非针对什么人。 就是一名死刑犯,你敲诈他,勒索他,或者对他进行诈骗,也都要负相应责任。 法官不会因为你对死刑犯犯罪就对你网开一面。 当然,方小虎具体犯了什么罪,陈言说的不算。 他只负责找到真相。 一个小时后,交通肇事案的档案,送到了陈言手中。 而正是这份档案,让陈言明白,为什么侦缉员是在5号才拿到了女孩手机中的视频。 根据记载,案发后,当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,被撞母女的丈夫父亲,也到了现场。 甚至,这个人到达现场的时间,要比警察还早一些。 而警察在5号拿到的视频,正是这个人交给他们的。 赵东峰! 陈言看着档案中,赵东峰的照片。 脸上满是疑惑。 他为什么要在5号才将女儿手机中的视频,交给警察? 要知道,这可是侦办案件的关键证据。 可是,对方却晚了一天一夜! 这不符合常理啊。 所以,这个人,是不是有问题!? …… 根据卷宗档案记载,赵东峰是因为悲伤过度,还要筹钱给女儿妻子做手术。 所以,一直到5号上午,才有时间检查女儿的遗物。 这个理由…… 从实际情况来讲的话,当然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。 女儿和妻子被撞,赵东峰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送医抢救。 什么都不说,先把命保住再说。 而且,根据卷宗中的记录,赵东峰的女儿,经过3号晚上一夜的抢救,最终因为失血过多,内脏破裂,于4日上午死亡。 而赵东峰的妻子,情况要比他们的女儿好一些,但也是在4号晚上才脱离生命危险。 之后做了截肢手术。 可是,这一切赵东峰能帮上什么忙。 他交钱就完事了。 剩下的,最重要的配合警方调查。 自己的媳妇和女儿被撞,赵东峰竟然相隔一天才把关键证据交给警方。 说这里边没有猫腻,谁信? 关键是,一个路过的方小虎都能发现的视频,他作为父亲、丈夫会发现不了? 而且,还有一点比较奇怪。 就是这个赵东峰,在4号凌晨并不在医院。 卷宗中记录是连夜筹钱,准备交手术费。 赵东峰…… 胜利村人,是一个菜商。 平时在附近几个村子里收大棚蔬菜,然后倒卖进市里。 这样的职业,有一个特点,就是兜里不能缺现金。 毕竟,作为菜商,到农户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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